2006年7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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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贼下手要看钟点 专偷轿车高档物品
张阿久 俞露烟

  以螺丝刀作为撬车窗的专用工具,每次行窃都选在凌晨5时时间段,刘某在短短四个月,连续作案18起。7月5日上午,刘某被象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  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5时,刘某游荡到象山丹城一交叉路口处,见路边停着一辆车,车门玻璃未关严实,手痒的刘某就伸手入窗打开车门,窃得轿车内的现金700余元。从此后,刘某就一发不可收拾,在县城租了房子,备了撬车窗用的螺丝刀,大肆行窃。刘某行窃还很讲究作案时间,一般选在凌晨5时左右动手。盗来的财物既有现金也有手提电脑、摄像机等。刘某将盗窃来的物品都藏在租房内。警惕性较高的市民察觉刘某住处有异样,遂向公安机关告发。当刘某面对警察询问时,像竹筒倒豆子一样一五一十交待了作案的全部经过。
 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盗窃罪。但刘某能自愿认罪,退赃积极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